本报讯(黄开军 记者 利成志)近日,在郎溪县建平镇发生了惊险一幕,一名路人看见小孩遇到危险,立刻前去救援。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却因医药费发生了纠纷。
事发当天,李某开着一辆三轮电瓶车去建平镇郎涛路一家粮油店卖菜籽油,将三轮电瓶车停放在税务局宿舍院内。谁知一名5岁的小孩爬到电瓶车上,无意将三轮电瓶车启动并开始前行。说时迟,行动快,只见一人飞奔上去,不顾自己脸、手、大腿受伤,勇救小孩。救人的是郭某,事发时正路过小孩家门口。
郭某受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5000多元。出院后,三轮电瓶车车主与小孩的监护人就郭某医药费发生纠纷,建平镇警民联调室受理了此纠纷。全面了解情况后,警民联调室专职调解员,指出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车主李某没有拔掉车钥匙,属于保管不当,导致该事故的发生;小孩的父母是小孩的监护人,由于监护责任没有到位,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为了传递正能量,不能让好人落泪,双方共同支付好人郭某医药费和营养费5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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