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偿还债务,竟然拿烟叶抵债。最终非但没还上款,还把债主一起“拉下水”。 1月12日,记者从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获悉,债主、欠债人都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3年上半年,彭某为偿还汪某的债务,与汪某约定由彭某联系外地烟叶交于汪某销售,所得烟款用于抵扣彭某的欠款,余款归彭某所有。后汪某租下来仓库储存烟叶,还雇人进行烟叶分拣和对外销售等事宜。
2013年8月中旬,彭某以每斤9.5元的价格收购甘肃省正宁县发来的一车烤烟叶,约重20700斤,后存放于仓库内,再组织工人挑拣烟叶后卖掉。2013年10月中旬,彭某从云南省曲靖市再次购买一车烟叶运至宣城市区,汪某接收货物后,将该车烟叶存放于同一仓库。
经群众举报,2013年11月,宣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并扣押了13150公斤烤烟叶(价值30余万元)。彭某、汪某等人先后到案。
法院认为,彭某、汪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等。
(张志勇郑贤海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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