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采用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聚众堵路的方式来解决不可取,严重影响了交通,还触犯了刑律,这不,三村民程某某、黄某某、张某某带头煽动群众堵路,近日被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8月15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某村30余名村民因不满在该村建设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堵塞该村的富民路。 10时许,张某某因听信传言,煽动在场群众堵塞S321省道,黄某某、程某某现场组织、指挥村民在道路上站成横排,并将村民的电动车在道路上横排停放,致使S321省道双向滞留车辆150余辆、路长2公里。期间,堵路村民阻碍交通警察、派出所干警、政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当日14时许,宣城市公安局增派特警至现场强行隔离堵路村民后才使得道路通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起因是因建设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村民与政府等相关人员发生多次纠纷,村民们并未采取合法方式维护权益或主张诉求, 3人及村民们采取了聚众堵路的形式阻碍交通,在聚众已经形成的前提下, 3人积极参与指挥,对堵路事态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依法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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