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幸福的殿堂,也是感情的最终归宿”,一对“新人”婚礼在即,“新郎”陈明却将“新娘”王小华扭送至公安机关,这其中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判处王小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王小华退赔被害人陈明经济损失48800元。
2014年11月3日,王小华与王霞(另案处理)等人在贵州省惠水县某镇谋划,以介绍对象结婚为名,骗取财物,经商议,王小华冒名“宋三妹”谎称未婚,经介绍与家住宣州区某村的陈明见面,称愿与被害人陈明结婚,王霞冒充其母,要求陈明给付彩礼。陈明于同月4日支付48800元彩礼后,次日将王小华带回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某村。数日后王小华在目的达到后,试图逃跑时被人发现,同月15日被陈明扭送至公安机关,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王小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假借结婚之名,骗取他人财物48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王小华和其他作案参与人所起的作用相当,属共同犯罪。综合王小华所具有的法定及酌定的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赵娟胡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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