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投资理财的渠道变得多样化,同时投资的风险也无处不在。银行储蓄在老百姓眼里无疑是最稳妥、保险的理财方式,可如果吸收存款的不是银行而是银行工作人员,那么储户就要提高警惕,不能贪图高额利益置风险不顾,赔光血汗钱。
高息诱惑,
客户经理集资千万
蔡某、王某、张某原系宣城市某银行的客户经理,蔡某、王某为夫妻关系。2010年至2015年,三人以帮企业客户筹集验资款、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月息2.5分、3分不等高额利息向身边亲朋好友吸收存款。
三人将“吸来”的款项部分转借给潘某用于房地产开发,赚钱利息差,部分则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
“把钱借给蔡经理去投资,100万元每天至少能拿到1000元利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关系,为了让手头闲置的资金获得更高的收益,亲友甚至是其他银行的员工,纷纷将家中积蓄拿出集资,让其帮自己“理财”,部分被害人甚至向他人借款集资或介绍他人参加该集资活动。
由于利息高、还本付息及时,“蔡经理”的名头渐渐就打响,一些原本和蔡某不认识的公司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甚至主动托熟人要求将手头的闲散资金借给蔡某,而蔡某等三人也都是来者不拒。
几年间,蔡某、王某、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4230.5万元。
借新还旧,
意外窟窿终致资金崩盘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潘某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始出现严重资金链断裂,由于其借贷了蔡某三人和其他数额庞大的民间贷款无力偿还,潘某补不上窟窿遂卷款潜逃。
由于潘某“跑路”,导致蔡某三人资金链也彻底断裂了,随着资金窟窿在这个反复借贷的过程中逐渐扩大,仅仅靠现有赚的利差已经无法向集资人支付高额利息及本金,更无法弥补缺口。
一些借款人在收不到利息后开始发现不对劲,纷纷要求拿回本金和利息。蔡某的资金实在周转不下去了,名下多处房产也已经出售变现用来还款。为了躲避巨额的债务,三人开始协商离开宣城避避风头,后蔡某、王某逃往芜湖市。
三人逃跑后,宣城公安机关接到了多起报案称被某银行客户经理骗去了好几百万元的资金,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同一天内,公安机关又接到了陈某等二人的报案电话,均称蔡某欠了自己很多钱还不上。
2015年8月18日,王某在芜湖市某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19日、31日蔡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高额利诱是陷阱,
投资需理性
宣州区法院日前在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王某、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资金周转等为由,许以高额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蔡某个人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共同吸收公众存款4230.5万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三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法官提醒: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也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然而部分投资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其根源在于无法抵制高额利益的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这句浅显易懂的宣传语能真正深入老百姓心中,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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