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近日,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依法行政责任主体制度》和《宜宾市政务公开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要求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责任主体制度》明确,各县(区)政府应当建立和落实常务会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24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市直各部门建立和落实好部门学法制度,每年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严格遵守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政府审议;市直各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部门办公会议讨论等。
《宜宾市政务公开规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此外,行政机关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和行政权力信息。
政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在纸质公文印发3个工作日后公开,其他政务信息按照信息产生的时间及时公开,公开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晚报记者 黄平
新闻推荐
晚报讯明(23)日,将迎来处暑节气,这是一个与气温有关的节气,意味着今年最热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将迎来秋高气爽的好天气。“处”,有终止的意思,处暑表示炎热的暑天结束了。高温的步伐已渐渐远去,但回望这个夏...
宜宾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宜宾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