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成立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不重视自己的婚姻权利往往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事实婚姻案件,一审依法判处原告李先生与被告胡女士解除婚姻关系。
1988年,凤阳县临淮关镇的李先生和胡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当年按农村风俗办理了结婚仪式,但两人却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0余年,并生育了两个子女。胡女士原以为就这样安安稳稳地过完一辈子,谁想2011年李先生突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提出离婚,胡女士一下子懵了。情急之下,胡女士赶紧来到法院寻求法官的帮助。法官对其做了详细的释法工作,胡女士由于一直没有和李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1994年前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虽然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多次调解,无奈李先生坚持离婚。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胡女士虽然万分不情愿,但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 ·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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