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8日,随着申请执行人王某在凤阳县人民法院将赔偿款领走,这一被执行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顺利执结。原本的执行难案,在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三次走进校园普法的不懈努力下化解。
去年7月18日,在校大学生田某利用暑假,勤工俭学。下班时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碰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田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王某将田某诉至凤阳县法院,要求田某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凤阳县法院判决田某赔偿张某医疗费7579.8元。因田某未主动履行义务,2014年2月王某向凤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田某是在校大学生,为了尽量避免司法强制措施对田某学业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前往学校学生处联系到该学生班主任,希望其能劝田某主动履行。通过了解,田某是该校经济学院大四学生,开学后已经前往外地实习,班主任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为了与田某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先后又前往学校两次,分别找到田某的室友及老乡,对他们进行司法宣传并告知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经过最后一次司法宣传后,田某一老乡同意与田某及其父母联系,劝其主动履行。 3月8日,身在合肥的田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并将赔偿款及执行费、诉讼费汇至法院账户。
(刘世毅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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