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去年以来,凤阳县先后出台多项措施,通过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进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等,为困难群众织牢了民生“保障网”、“兜底网”。
2014年,全县城市低保累计发放救助资金3364.8万元,人均月补差达36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75元;农村低保对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4682.6万元。同时结合居民收入倍增工作要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340元提高到2616元;其中一类人员由2340元/年提高到2616元/年、二类人员由132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三类人员由600元/年提高到660元/年。
该县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和比例,在医保认可的自费部分按70%给予救助,其他困难群众患者按自费部分的55%给予救助,全年通过“一站式”服务结算方式救助3253人次,救助资金217.26万元;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467.7万元;资助城市低保对象24.65万元,充分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该县积极做好五保供养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发放五保对象生活费1812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361.02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67人次,发放17.3万元救助物品。
(王玉宝 王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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