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一少女与同学产生矛盾,竟用刀片将同学面部多处划伤!近日,明光市法院审结此案,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园园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园园是明光市某中学高二学生,与小雨同班。今年5月14日,园园与小雨因琐事在校园内发生争吵。当晚11时,晚自习放学后,园园找到小雨,双方激烈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中,园园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片将小雨的颈部、面部、头部划伤。经鉴定:小雨头皮、颈部为轻伤,面部疤痕损伤为重伤。5月17日,园园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园园家人积极赔偿小雨经济损失,取得小雨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用刀片将同学面部等处划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园园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投案,法院遂酌情判决。(蔡启国 记者李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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