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讯 散装食品,又称“裸装”食品,是指那些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等,品种繁多。散装食品因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买多买少随意方便,很受消费者欢迎,无论在商场超市,还是在集贸市场,均随处可见。由于散装食品质量优劣难以辨别,导致隐患不断,问题频频,给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很大难题。今年以来,全椒县工商局积极探索对散装食品的监管,采取“一验、二查、三规范”的方法监管散装食品,取得较好成效。
“一验”即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如采购食品厂家生产的散装食品,须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购流通环节供货商的散装食品,须查验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采购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须于首次进货时查验《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者在查验相关证照时须索要复印件留存店内备查,严禁食品经营者从无资质供货商进货。
“二查”即经营者自查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经营者自查,即食品经营须严格执行自查制度,自查散装食品的标签、标注内容,及时清理过期的散装食品,清理店内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每月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户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店内留存的供货商主体证明、台账及食品质量,及时填写现场检查(巡查)记录。
“三规范”即散装食品销售区域规范、储存规范、销售规范。一是销售区域规范,即经营者按生熟分开,设定散装食品销售区域,销售区域应当有明显的区分或隔离标志,有避免用手触摸的销售工具,有防蝇、防尘等保洁措施;二是储存规范,即储存散装食品,应当在储存位置显目处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储存散装食品的区域要有防蝇、防尘等卫生措施净;三是销售规范,即经营者销售分装的散装食品,须用洁净的器皿或食品袋(盒)盛装,真实填写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制”的散装食品专用小标贴,贴于显目处。
目前,该局已将全县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杂店经营户纳入了“一验、二查、三规范”管理,从而进一步把住了入市散装食品的进货来源关,提高了入市散装食品的质量,有效维护了散装食品消费安全。 (章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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