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滨
近几年,国家持续大幅度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同时,涉农资金的大量投入也带来了监管的难题,造成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 2010—2013年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4件23人,其中,全椒县大墅镇5名村干部集体私分征地补偿款11万元,六镇镇镇、村两级干部合伙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土地补偿款88361元。本文针对涉农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力度。要加强对村干部的警示预防教育,预防下乡村,法律进农家。经常深入农村一线上法制课,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注入“防腐疫苗”,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用真实案例提升村干部“拒腐防变抗体”。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预防调查、监督检查等活动,把社会化大预防网络触角延伸到村,消除预防涉农资金职务犯罪盲区。帮助涉农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并结合检查情况,要求涉农资金管理部门在项目公开、审核把关、资金使用、流程监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要明确监管主体,成立责任小组。成立由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的涉农资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涉农资金领域的监管活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县级要建立统一的涉农项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将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保障、职工养老中心、城乡居保养老金享受待遇人员及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数据信息对比、生存认证和信息共享,做到用数据说话,对于补贴对象坚持民主评议,不能以村组集体代领补贴,不能以补贴抵扣任何款项。二是要深入调研,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性。要深入社区农户家中核实校对,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层信息完整、真实、准确。改变过去停留在室内单纯的“软件”监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三、扩大公开范围。一是要确保公开的内容全面有效。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的涉农政策、使用条件、使用范围、资金额度,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每个单项工程单列明细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严禁多个项目同列一个明细,严禁用现金支付万元以上工程款。特别是对扶贫、救济、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补贴、粮食补贴、计生奖特扶补贴、失地补贴、惠残民生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涉农资金的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让广大村民和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监督工作。二是要在公开的形式上下功夫。加强涉农政策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部门网页,镇、村墙报宣传栏对社会公开,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村级公开形式不能只张贴在村部墙上,要向居民集中居住区延伸,扩大宣传范围。主管部门要 “重心前移、服务上门”主动进社区、下基层、入农户、打造 “阳光补贴”,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还要根据公开的对象,对无文化、不识字的村民,适时创新公开形式,避免呆板的照本宣科,可采用漫画、解说等多种形式,加强公开效果。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涉农资金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小组的作用。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验收、资金拨付、预决算全部环节,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上年度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采取开展专项检查,召开联席会议和建立信息互通平台的方式,对查出问题的对象,绝不姑息,并结合检察、纪检办理涉农案件,财政专项检查,年度会计审计,全方位、全系统的对涉农资金长效监管,涉农资金的监管力量要成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
(作者单位: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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