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讯 1月19日,涡阳籍旅客韩先生激动地从滁州高铁站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11000元巨额现金,这是该所民警几天来费劲周折“按图索骥”追回来的。
1月12日上午,韩先生出差从滁州站乘车回家,上车20多分钟后他突然想起,慌忙之中竟然将随身携带的挎包弄丢了,包里有100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仔细回想后,他确定挎包很有可能遗失在候车大厅里,于是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告诉了列车长。
接到列车长信息后,滁州高铁站公安派出所值班民警来到候车室里寻找。果然,一个棕色男式挎包静静地躺在候车大厅空荡荡的座位上,旁边座位还有一个鼓鼓囊囊塑料编织袋。然而,当民警打开包后吃惊地发现,包里除了银行卡和2000元港币还在,并没有失主所称的万余元现金。
“难道是失主为了让民警更加重视而报的‘水荒\’(意为夸大)?还是其中另有隐情? ”在核实报案人没有报“水荒”之后,民警随即调阅了候车大厅与票房内外数十个监控录像,经过一天多查实,终于确定在韩先生附近一起候车的一名中年男子可能从挎包里“捡”走了万元现金,那个编织袋也不是韩先生的。
然而,这个“捡”钱男子到底是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与此同时,民警在遗留现场塑料编织袋里发现,除了一些杂物外还有两本厚厚的图纸,从图纸内容上判断,该图纸很可能是宿州市一家建筑工地施工所用。
民警“按图索骥”,几经周折之后终于找到了该男子信息。原来,该男子叫何某,今年52岁,是全椒县人,目前正在宿州市一处建筑工地带工。随后民警来到该男子户籍地进行调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找到何某的联系方式。 1月15日,何某来到滁州高铁站公安派出所返还了11000元现金。在见到民警那一刻,何某的脸色十分尴尬。
民警提示:何某当时翻动的是一个无主挎包,取走里面钱而留下包,其实还是在“捡”的范畴,之前他曾向其他旅客打听失主,只是没有找到,况且当民警打电话给他时,他立即承认并归还了现金;但如果取钱之后,失主或民警找到他,他仍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要素,也就构成了犯罪。 (李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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