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因在工作中不认真依法履行职务,给别有用心者钻了政府的“空子”,致使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免予刑事处罚。
梁某系全椒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 2010年8月份参加全椒县襄河(穿城段)治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拆迁房屋安置审核中的违法违规建筑的界定工作。全椒县襄河镇村民张某位于塘下组徐塘桥西侧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该房屋始建于2000年3月,2008年在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了二、三层楼房用于居住。为使加盖楼层合法化,以求在房屋拆迁中多得补偿,张某借用他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证上姓名、日期、编号分别改成张某、2006年11月28日和补064169,然后进行复印,变造了自己房屋二、三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将该复印件提供给襄河(穿城段)治理和建设工程第二指挥部。梁某在接手界定时未按规定要求张某出示原始许可证,仅以张某提供的变造许可证复印件就认定张某后加盖的二、三层房屋为合法合规建筑,从而使张某违规建筑顺利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2012年6月,张某获得位于城南小区一间门面房及两套住宅房的安置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07397元。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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