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斌
常言道:无工不富、无商不活。现代经济主要特征是工业经济,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发展壮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为民营企业大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为第一要务服务的客观要求。
一是要开展经常性的送法进企服务活动。检察机关要利用自身法律优势,主动为民营企业送去法律服务。在重要的经济开发区,可以建立起检察室,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的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学法活动,加强对《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企业法》和《合同法》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切实让民营企业掌握有关法律的诉讼程序、弄清诉讼管辖权限和有关纠纷处理方法,真正树立起“依法治企、依法办事”的理念,克服按“老套”办事、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
二是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民企的司法公正。对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和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通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监督纠正动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查封、冻结、扣押民营企业财产等侦查行为,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并纠正违法行为。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民营企业运行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渎职犯罪,严肃依法查处。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对于民营企业及员工提出的违反劳动合同、泄露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民事行政申诉,快审快结。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并符合抗诉条件的判决、裁定,积极提请抗诉。对民营企业正当的民事起诉和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应当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开展民营企业案后回访,对因诉讼、纠纷而陷入经营困境的民营企业,与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沟通,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走出困境。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对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对涉法涉诉信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问题,做好疏导、稳控、息诉工作,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同时通知来信来访人,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是开展平安建设为民营企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检察机关要经常到民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倾听企业的心声,分析民企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特别在涉及到法治环境方面,作为检察机关要在“四个环境”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创造平安的发展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企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警企、警民联防联控机制,整治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入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构建民营企业调解网络,创造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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