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珉)8月1日起,合肥市房产局取消 “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行政服务事项,并向各县房产局、区住建局下放“异地物业服务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行政服务事项,向区住建局下放“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备案”行政服务事项工作。
同时简化的审批事项还有: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再现场查看房地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网上审批,无纸化办公,在核对、扫描、上传企业资质审批相关材料原件后,不再收取纸质材料;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机构)资质有效期限延长为3年;以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为依托,逐步减少资质审批前置条件,将审批前监管核查环节转为审批中的公示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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