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9年9月底,赵某某、侯某等四被告人共同预谋敲诈他人钱财,为达目的,四被告人商定杀死一名流浪汉并用其胳膊、腿恐吓敲诈对象。 10月11日,四人在濉溪县城跟踪绑架了一名流浪人员,炒制毒药灌服流浪汉未果,其中三被告又用捂鼻、绳索勒脖办法将流浪汉杀害,并用刀割下“流浪汉”的四肢及其生殖器,用来威胁敲诈6位对象尽快给钱。日前,赵某某等三被告被淮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处死刑,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任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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