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生意不好做了,老板突然卷款“跑路”,却欠下13万多元的电费。经过近五个月的努力,一起恶意 “跑路”逃欠电费企业 “逃过初一”,终没“躲过十五”。 2012年9月10日,濉溪供电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位于濉溪县境内的淮北某公司查封物品进行强制执行。
今年5月29日,四铺派出所接到四铺供电所报案:该供电辖区内一生产化妆品的民营企业淮北某公司法人郭某某于2012年5月27日连夜携产品和现款潜逃,欠下电费133697.98元。
5月30日,濉溪供电公司迅速按照高压供电合同启动法律程序,对淮北某公司法人郭某某在濉溪人民法院进入法律起诉的同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5月30日下午对淮北某公司的变压器二台、高压配电柜二组、低压配电柜二组、无功补尚柜一组进行了扣押和贴封。
7月18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淮北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濉溪供电公司电费133697.98元。法院判决后,原告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供电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申请法院对淮北某公司查封物品进行强制执行。 (司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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