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凤台县李某无证驾驶轿车时,因避让其他车辆发生“漂移”并撞倒三人,结果造成2死一伤。3月2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今年1月20日,李某驾驶轿车行驶到凤台县308省道斜路陈桥路段时,前方一辆出租车停车下人后,突然又掉头行驶,李某为避让出租车,只好往左边打方向,并采取手刹与脚刹一起刹车,由于当时车速过快,结果轿车发生漂移,转了一个圈后,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
电力维修工人吴某、夏某也被冲过来的轿车撞倒,吴某当场身亡,夏某送医院后,也因抢救无效身亡,同时还有一名男孩脑部被撞伤,至今不能行走。
事故发生后,警方通过鉴定,判定李某当时是超速行驶,而且其未办理驾驶证,当天还把轿车牌照换上假牌,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昨天,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但受害者家属委托律师则认为,法院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李某定罪。法院昨日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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