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介绍他人卖淫案件,被告人欧某(女)通过发放名片、物色中间人等方式介绍他人卖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现年39岁的女子欧某早在2010年8月13日,曾因介绍他人卖淫而被黄山区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然而,欧某并未就此吸取教训,从2014年年底至今年1月6日间,她又故伎重演,通过发放名片、在服务场所服务员中物色中间人等方式,通过电话联系多名外地女子在黄山区一些场所从事卖淫活动,而她一次收取50元的提成。其中,今年1月6日,欧某分别介绍了外地女子戴某、胡某等5人,到不同的宾馆等场所开房提供性服务,并收取250元提成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欧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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