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 夫妻二人生养两女,闹离婚时,双方同意各抚养一女,但丈夫当庭提出两个女儿相差5岁,抚养费必须拉平,妻子得补足差额部分。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了丈夫要求妻子给付差额抚养费的诉请。
2006年原告陈女士与被告江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登记结婚。2007年生下长女晓舒;2012年又生下次女晓西。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少感情基础,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发生吵打。 2013年元旦后,双方又闹起了纠纷,陈女士将长女晓舒带回了老家生活,不久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被判不准后,夫妻二人仍然没有和好,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14年4月陈女士再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江先生离婚;婚生长女晓舒由自己抚养,婚生次女晓西由江先生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法庭上,被告江先生表示同意离婚和抚养小女儿晓西,但提出抚养费双方得拉平,两个女儿相差5岁,这中间的差额原告必须补齐,要求给付其2万元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被告江先生系合法夫妻关系,因夫妻间产生矛盾,在原告诉求离婚被判不准予后,双方仍未和好。经调解和好无望,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于被告的诉请给付差额抚养费,有客观依据,原告亦当庭表示同意给付,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核算,确认原告给付被告抚养费差额为14300元。
(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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