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实施意见,从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环境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本报今日对此进行解读——
1
人口老化“倒逼”养老加速
要点
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8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原文
按照责任明晰化、投资多元化、对象公众化、服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解读
安徽省从1998年起步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据统计,2012年底,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88.4万人,占总人口的15.77%;其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676万人,占总人口的9.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必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近年来,安徽省先后出台多个养老服务业政策文件。2011年2月,省政府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2012年7月出台《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设定更加长远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8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医养融合、异地养老、旅游养老、智能养老、“保单+住宅”、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在安徽省不断涌现,老年康复器具、老年电子产品等新型产业发展趋势迅猛,养老服务从消费性服务业加速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变。针对养老服务业未来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业增加值要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特色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科学规范行业标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明显提高服务质量。
2
公办机构“托底”特困养老
要点
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
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原文
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完善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
解读
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责所在。近年来,安徽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农村五保、五保供养机构、光荣院和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等相继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困难老年群体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截至去年底,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271元和166元。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不断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
省政府民生工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今年新增“建立完善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津补贴制度”内容。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1988万元,高龄津贴12790万元,9市20个县区近3.4万名老年人享受50元至60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16市82.4万余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高龄津贴覆盖超过80%的县区。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各地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农村敬老院属于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今年全省计划投资3.2亿元,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10所。持续多年的大手笔投入,使安徽省农村敬老院数量和硬件设施水平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需求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
对大多数老年人而言,社区是其获得养老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由属地县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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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壮大养老主体
要点
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原文
深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
解读
要解决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的突出问题,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国务院去年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若干意见,要求在资本、场地、人员等方面,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安徽省此次出台的 《实施意见》将国务院要求细化为一系列具体举措,提出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鼓励民间资本整合改造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租用公办养老机构房产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3年内免交房屋租金。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政策;对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与境内资本相同的扶持优惠政策。允许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从年度收支节余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投资者,投入满5年后可以转让、赠与。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实行市场定价。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目前,快速发展的公办养老机构,在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任务及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办养老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不健全、发展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但不得改变公益性质,服务收入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抓紧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
4
完善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要点
大幅调高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最低标准,由市、县按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确定。
除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原文
强化政策保障,大力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解读
通过财政补助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机构建设,近年来逐渐成为各地普遍做法。合肥市2011年规定,对符合条件社会民办养老机构,从正常运营第二年起,按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运营补助。今年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从省级层面明确对社会养老机构的补助类型和补助标准。补助类型包括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其中日常运营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对收住失能失智、低收入老年人的运营补贴,应按不低于20%上浮补贴标准。
《实施意见》大幅调高了日常运营补贴最低标准,明确运营补贴由市、县按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融资难、用地难,是制约养老机构发展的两大“瓶颈”。为破解难题,《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土地供应方面,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在农村兴办的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依法获批后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税费方面,除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为鼓励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业,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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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保障老人权益
要点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
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原文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解读
去年9月,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服务内容、内部管理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健全了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制度。
按规定,开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须在10张以上,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中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在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日趋多元化背景下,迫切需要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不久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等购买养老服务,将在更广范围推行。要对购买服务的财政资金进行准确的绩效评价,让钱花在刀刃上,迫切需要依据科学、合理的标准,对养老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
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以及老年人口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凸显。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家庭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作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加强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近年来安徽省持续大手笔投入,交出靓丽成绩单。提高保障标准、改善硬件设施的同时,还应在健全监管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让硬件设施更好发挥作用,不断提升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社会力量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政府既要履行好规划指导、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还要创新体制机制,大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公平、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必将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本版撰稿:本报记者 汪国梁本版插图:本报记者 王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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