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要求我们既要坚持保障科学发展,以土地利用政策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又要坚持保护耕地红线,依法严格管理,牢牢守住生存发展的根基,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控。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土地供给刚性约束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必须从土地规划、计划、审批等环节入手,在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实施调控,有效发挥土地“标杆”作用,有保有压,“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压”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用地。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单列用地计划和省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追加计划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工作,缓解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要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规合一”要求,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用地全程监管机制,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有效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坚持规范创新并举,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保障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切实贯彻落实芜湖市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建工业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建立产业空间布局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意见》和《市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精神,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审核用地规模的规定,大力推广节约型项目建设模式和产业发展模式,管住总量、严控增量、激活流量,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认真执行国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芜湖市有关规定,多措并举,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处置力度,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进行彻底清理。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用地渠道,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创新平台,加大制度供给力度。为此,芜湖市要在成功争取“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国家级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两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争取工作;同时,借鉴广东“三旧”改造经验,结合芜湖实际,立足全市范围,探索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新机制,努力为保障发展提供新的用地空间。要按照“区别对待、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用地计划分配方式,对有限的用地指标实施“精细化”管理,统筹区域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切实保障自主创新、战备性新兴产业与首位产业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严格责任积极创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经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用地是关键,严格保护耕地是硬任务、硬指标,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必须做到“三个严格”。一是要严格落实保护责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二要落实先补后占、多占少补或占优补劣的现象发生,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三要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立“政府负责、国土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用管结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要采取依法用地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的问题,切实将违法用地控制在“可控”范围。首先,通过创新用地激励奖惩机制,健全完善用地制度,引导各县区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严防新增违法用地产生;其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将市经营性用地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确保各项重大用地行为集体决策,从源头上杜绝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再次,深入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大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运、群众参与”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努力实现既依法依规管地又节约集约用地。
(作者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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