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水恒智 文/图)3月5日晚,郎溪县建平镇昌明村黄某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当得知要面临严厉处罚时,黄某方知后悔,直呼“丢人”。
3月5日恰逢元宵节,根据当地习俗,正月十五晚上要为已故的亲人坟上“送灯笼”。黄某傍晚“送灯笼”后,在其亲戚家吃晚饭时喝了酒,当晚22时40分许,他在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回家,途经214省道县汽车站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黄某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当黄某了解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他将面临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时,他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悔不已。黄某告诉民警:“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我自己感觉到丢人,确实丢人!”
据了解:当日20时至24时,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治理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驶为重点,组织所属四个交警中队开展“交叉互查”整治集中统一行动,行动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9起,其中酒后驾驶6起,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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