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本该徜徉于自由的海洋,而他却因一时歹念失去人身自由;本该和校友同学和睦相处,而他却将凶器架在了校友的脖子上。让人庆幸的是,行凶大学生的抢劫暴行不仅没有得逞,反被受害者制服。
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余生是个大一新生,可能是刚进大学生活比较枯燥,余生渐渐染上酗酒恶习。本来手头就不宽裕的他从此经济上就更加拮据。为摆脱这种困境,从同校学生身上弄点钱花的恶念渐渐在他脑海中形成。
2011年4月的一天晚上,余生饮酒后携带一把不锈钢制凶器窜至学校宿舍楼东边隐蔽的小树林内等待“猎物上钩”,等待一段时间后,发现一名男生走到小树林内,余生遂借着夜色和环境的掩护,突然用胳膊勒住被害人的脖子,威逼被害人把钱拿出来。和被告人同为一校的被害人芮祥从起初的慌乱中镇定下来后,迅速设法挣脱了被告人的控制,并成功将余生制服。后芮祥叫来同学,让被告人余生写了一份承认其抢劫的材料交给芮祥,芮祥等人放余生离开。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余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余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王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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