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与公司的种猪场因环境污染产生纠纷,27名村民联名具状告公司。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经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邱某、富某等27名村民是全椒县某棉种场村民,多年来一直居住、生活、劳动在山青水秀、风景宜人的村子里。但自滁州某畜牧公司接管位于该棉种场上游的猪场后,该猪场垃圾、污水顺河沟而下,使村民们的居住地成了猪场的排污场和垃圾场。尤其是2012年10月23日和11月28日,猪场分别向村民们的饮用水水渠抛弃14头死大猪和4头死小猪,污染了水源,造成村民们饮用水困难。忍无可忍之下,27名直接受害的村民,联名诉讼,请求判令畜牧公司赔偿其环境污染费5万元;并作出保证:今后不得再向其居住地抛弃死猪和污染物。如果再犯将加倍赔偿环境污染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治理环境还青山绿水、建宜居家园是党和国家目前重视的工作之一,一定要抓落实。 27名村民诉讼的猪场在河沟上游,猪场向村民们居住地的下游排放污水和垃圾是事实,对环境污染负有一定的责任。该案于今年5月30日和6月20日,两次开庭审理,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7名村民与畜牧公司共同确认涉诉的全部被抛弃的死猪非猪场所有。畜牧公司从道义上一次性补助27名村民20000元,用于治理改善环境,于2014年7月20日前一次付清。 ·开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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