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微博以其便捷、快速、广泛的传播特性逐渐成为新媒体时代最重要的传播平台之一。如何运用微博这一新兴网络平台为检察工作服务,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官方个人微博共建设,互相促进发展。由于个人在面对机构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种不贴近感,当前很多网民希望通过微博这一新媒体与检察机关平等地进行沟通。对此,可以在建立检察机关官方微博的同时,以检察长或检察干警个人名义开办微博,通过这些个人身份的微博与网民形成个人与个人的沟通,消除个人与机构间沟通的不亲切感,并通过检察官个人微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引导网民对官方微博的关注。
二、提高危机处理能力,积极应对挑战。
一些大众关注的涉检事件可能借助于微博迅速传播,成为社会热点,对检察机关形成极大的社会压力。对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检察队伍的危机公关教育,不断提高自身回应问题和处理问题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的回应力。面对涉检舆情,检察机关应借助微博平台,进行舆论跟踪,及时发现危机苗头,并在第一时间发出官方声音,消除炒作和谣传的空间,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网上形成较为强大的支持检察官、理解检察工作的舆论力量。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网络人才。
检察机关要建立一支相当数量的网络检察队伍,培养出一批高素质、懂网络技术、熟悉网络文化特点的检察官队伍。他们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检察理论与实践工作水平,而且能有效地利用检察微博开展工作,及时回应民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四、完善组织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设立专门的微博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到位,责任到人;二是制定检察微博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微博信息发布的权限和范围;三是建立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全面培训;四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微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单位:天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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