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公安庐阳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庐阳区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招生办咨询电话:65699982、65551770—8800。各幼儿园、中小学要成立本校(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管理。区教体局和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入学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六个杜绝”等规定,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各公办中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各中小学严格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认真贯彻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53号)规定,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招生期间及招生结束后,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考核。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民办学校记入过程性计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按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下一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理。对于存在与公办学校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纳入“黑名单”,计入年检等处罚。
(四)优化教育服务。各幼儿园、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分时错峰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招生咨询、报名登记、入学报到等工作。各校园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咨询和服务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平台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公布本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信息,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确保学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员培训,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要积极宣传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醒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各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三项改革”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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