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民大多出去打工,青壮年都不在家,想开个会筹集一点资金修路修渠修桥很难。有时为了争取上级‘一事一议\’配套资金,只能借钱把自筹部分垫上,把国家配套的钱拿过来,然后再把借款还回去。 ”近日,凤台县有村干部向本报记者如是反映。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告诉记者,该村前几年修了一条水渠,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村里需自筹资金2万余元,自筹部分不到位,国家的奖补就不到位。但这笔钱根本筹不上来,村“两委”只好先借钱将此款垫上,把国家“一事一议”奖补的几万块钱先拿过来,然后再把借的钱还回去,所以,最终用来修渠的资金就只剩国家下拨的部分。
这样一来,因资金不足,就导致水渠质量不尽如人意:原本按照合同要求该修600多米,后来只修了400多米,原本说修80厘米深,后来只修了70厘米,原本说水渠底厚12厘米,后来只有6厘米。
村干反映是否属实?记者随后在镇政府给本报的材料中找到答案:上报防渗渠工程项目650米,总预算12万余元,其中村自筹2万余元(实际上没筹),实用上级拨款7万余元,因而只修400余米,未按上报项目工程标准完成。
该镇一领导对此现象也很无奈,村民大都不在家中,筹集资金确实非常困难,但水渠必须要修,又想争取国家资金,只有采取这种办法,而这种办法导致的后果之一是工程资金不足,工程质量难保证。
记者随即就此现象采访了安徽省灵璧县一位村支部书记,他告诉记者,在该村这种现象也存在多年了,为了拿到国家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村干必须绞尽脑汁,先把村自筹部分筹上来,筹不上就要借上来,等国家配套资金下来,再把借的钱还回去。归根结底,修建工程靠的还是国家的拨款。
这位村支书也表示,这样一来,一些“一事一议”奖补的工程项目质量就比较差,上级部门应该加强对此类工程的质量监管,不能让国家的钱花了,而老百姓却没得到实惠,这其实是很大的浪费。
记者了解到,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这些,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其目的在于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部分乡村出现的这些不和谐因素,恐怕已背离“一事一议”奖补政策的初衷,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拿出处理的办法,保障“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至于成为“豆腐渣”工程的“摇篮”。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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