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大学生本想利用暑假学习驾驶技术,不曾想却因驾校教练实车路训时的一次失误命丧车轮。近日,凤阳县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凤阳一驾校教练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
2009年8月5日黄昏,被告人李某某(驾校教练)带领齐某(女)、张志成(被害人,在校大学生)等四名学员驾驶教练车,在凤阳县门台镇景观大道进行路训。当学员齐某驾驶车辆由东向西行驶超过一辆货车后,车辆偏向右侧行驶,教练李某某为纠正齐某的驾驶动作,推了一下方向盘,谁知此举造成齐某惊慌失措,掌握不住方向,致使教练车撞到道路中间隔离带侧翻,造成被害人张志诚死亡,被告人及同车二名学员受伤,车辆受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指导学员学习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教学措施不规范,遇到突发事件时不能有效应对,处置不当,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并适用了缓刑。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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