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惠娟
法医学鉴定,是指鉴定人按法律规定,运用医学、法医学及其他相关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科学的结论。由于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法医学鉴定关系到案件性质、罪与非罪等问题,鉴定结论的准确与否就至关重要,而一般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法医学鉴定结论缺乏科学地判断和认识,因此检察机关法医应加强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文证审查,确保鉴定结论准确无误。
笔者通过对移送至本检察院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审查后发现,部分法医学鉴定书不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鉴定书制作不规范、内容格式不完整、结论表述不严谨、分析论证过于简单等一系列问题。下面就从一具体案例入手,具体来谈谈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医文证审查重要性所在。
案情摘要: 2013年3月19日晚,韦某因纠纷将被害人张某的左耳垂咬掉。
病历摘要:江苏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2013年3月20日) PE:左耳垂完全撕裂,耳下及耳屏前方撕裂 (已缝合4针),左外耳道口及左外耳道内见陈旧性血迹,鼓膜窥不清, (家属携撕裂掉的耳垂至医院,生理盐水一直浸泡)。
江苏省人民医院门诊病历 (2013年3月20日):患者今日在局麻下行耳垂再造术。处理: 1、保持局部清洁干燥 2、视情况换药处理,观察皮瓣血迹。
公安局法医鉴定意见: 2013年3月20日上午于江苏省人民医院病房内检查见:左耳屏前方及耳垂下均有一2.5cm创口 (已清创缝合)。耳垂缺损面已行耳垂再造术,创缘周长2.0cm。 2013年4月2日上午于全椒县公安局法医室内。检查见:左耳垂再造术后改变,创面愈合,测量右侧耳廓最高点致耳垂底端最长距离为6.7cm,左侧为6cm,术后左耳形状小于健侧,且外观明显变形。法医检查认定伤者因外伤致左耳垂缺失,于2013年3月20日在局麻下行耳垂再造术,术后外观变形明显。据此比照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轻伤。
笔者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审查和分析,认为公安局法医在检验伤者治疗终结后伤情时,检验方法存在明显错误。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本款耳廓明显变形是指单耳耳廓变形面积达百分之十五以上或双耳耳廓变形面积达一耳耳廓的百分之二十以上。计算耳廓缺损面积时,一般以健侧耳廓作为参照,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如耳廓背面印迹法、摄影法、计算机图像分析法、坐标纸法等。无论选择哪种方法进行检验都是要计算耳廓的缺损面积,但是按照公安局法医的检验方法 “测量右侧耳廓最高点致耳垂底端最长距离为6.7cm,左侧为6cm,术后左耳形状小于健侧,且外观明显变形。”根本无法获知伤者耳廓的缺损面积,从而也无法比照 “轻伤标准”得到鉴定意见。因此,被害人的伤情是否属于轻伤还有待用更准确和客观的方法进行检验。
经与该案承办人协商后,鉴定意见书按程序退回给当地公安局法医,要求重新出具鉴定意见。在接到重新鉴定通知后,公安局法医也认识到检验方法不够准确客观,但局限于缺乏一些检验设备 (软件)和经验,该案需呈报上一级公安局进行检验,重新鉴定结论仍为轻伤。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审查,可以看出检察院法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对于一些条款性的照搬照套的内容承办人能够对照标准看出来,可是一些方法上的,涉及法医、医学专业性的问题还需专业法医才能审查出问题,因此加强检察机关法医文证审查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说来其重要性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医文证审查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
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等重大事实或情节的认定,这些鉴定结论如果发生错误,对案件侦查、审判将产生重大影响。鉴定意见作为七种证据之一,同样需要审查证实。实践证明法医学鉴定文证审查工作在提高检察机关办理的伤害、杀人、强奸等案件的质量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法医文证审查是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开展法医鉴定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案件质量的职能表现。这样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都起着积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检验鉴定都是科学、可靠的,能真正发挥诉讼证据作用。但仍然有少数检验鉴定不科学、不规范,与事实不符,甚至完全错误。特别是目前管理体制的混乱、鉴定机构的设置无序、法医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政治素养的参差不齐等,造成实践中的鉴定错误、程序不合法或利用鉴定徇私舞弊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强化和规范法医鉴定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机关保证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3、法医文证审查是检察机关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法医学鉴定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于诉讼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与其他言词证据一样,法医鉴定结论存在着错误和虚假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从职能出发对诉讼中的法医鉴定结论提出客观、科学的文证审查意见,是保障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
(作者单位:全椒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推荐
在更换广告牌画面中,安装工被高压电线击伤致残。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夏某某各项损失278556.50元,扣除已付 53000元,实际给付225556.50元。2011...
全椒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全椒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